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2〕429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2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莆永高速公路莆田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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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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