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2〕344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重新报请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平潭开发开放,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和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努力打造机制先进、政策开放、文化包容、经济多元的现代化、国际化综合实验区。
  
  三、要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加强与相邻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对接,在明确各自发展定位的前提下,推进联动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借鉴台湾地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按照保护优先、生态开发的原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离岛发展休闲度假、海洋观光、高端居住等系列功能。
  
  四、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遵循“绿屏绕城、内湾筑城、山海融城”的空间格局,突出“生态、包容、智慧、低碳”的规划理念,以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视野,建设两岸宜居宜业的“共同家园”。按照“组团开发、混合功能、滚动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中心商务区、港口经贸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科技研发区、文化教育区、旅游休闲区建设。加快道路交通、港口、水利、通讯、电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树立“节水、节地、节能”理念,重视海水淡化和“中水”利用。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和谐社区。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引导土地科学合理、集约开发。
  
  五、要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及人文环境建设,充分尊重岛内现有的自然形态和生态本底,加强自然山体林地与沿海基干林带和防护林带建设,构建保障海岛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山水景观保护,合理利用岸线沙滩、绿廊水系、风景名胜、人文景观等资源,彰显山、海、城相融的海岛城市特色,努力成为国际知名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坚持“低碳、智慧”的理念,在交通、环保和市政等领域积极引入新理念与新技术,倡导绿色交通,利用新型能源,构建智慧信息平台,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智慧岛。要保护文化特色与遗产,以中华文化为纽带,打造两岸共同文化家园。利用特色村落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或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六、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注重开发建设时序、景观风貌等方面研究,抓紧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岸线利用、旅游发展以及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启动区及中心商务区、城市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后续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依据,确保平潭的开发建设达到国际水准。要抓紧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尽快报批。要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岛内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管理,划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限建区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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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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