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四届
伦敦残奥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决定

闽政文〔2012〕3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十四届伦敦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取得了3枚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及5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的优秀成绩,并打破3项世界纪录、1项残奥会纪录、4项亚洲纪录。杨丽婉获得女子铅球F54/55/56级和女子标枪F54/55/56级两个项目冠军,并均打破世界纪录;魏燕鹏获得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34分项目冠军和男子100米蝶泳S8级项目亚军,并打破男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34分项目世界纪录;陈鸿杰获得男子跳高F46级项目季军,并打破残奥会纪录;张蒙获得女子200米个人混合泳SM10级项目季军、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34分项目第五名和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34分项目第六名;王亚锋、王周彬、高凯、林冬冬、许华楚获得5人制-足球(盲人足球)项目第五名;柯丽婷获得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34分项目第五名和女子100米自由泳S7级项目第六名;叶超群获得乒乓球男子个人单打TT8级项目第五名和乒乓球男子团体TT6-8级项目第五名;陈超获得乒乓球男子单打TT6级项目第五名。参加此次残奥会的我省12名运动员、2名教练员、3名领队为祖国和福建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人员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杨丽婉、魏燕鹏“福建省残疾人功勋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陈宗基、詹莹莹“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上述4位同志享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给予运动员张蒙、陈鸿杰,教练员杨小平记一等功。
  
  二、奖励运动员杨丽婉200万元(获两项冠军),魏燕鹏100万元,教练员陈宗基、韩松等人共200万元,詹莹莹、范丽晶等人共100万元。
  
  三、奖励运动员魏燕鹏50万元,教练员詹莹莹、范丽晶等人共50万元。
  
  四、奖励运动员陈鸿杰、张蒙各30万元,教练员杨小平、张鸿鸪各30万元。
  
  五、奖励运动员王亚锋、王周彬、高凯、林冬冬、许华楚、柯丽婷、张蒙、陈超各15万元,叶超群30万元,盲人足球队教练组45万元,教练员张鸿鸪等人共15万元,林秀炳、黄华兵各15万元,乒乓球队教练组15万元。
  
  六、奖励运动员柯丽婷、张蒙各12万元,教练员张鸿鸪等人共24万元。
  
  七、对正式入选中国残奥会代表团的17名运动员、教练员和领队(含以上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各奖励8万元。
  
  八、对行政后勤人员、医护人员、基层教练员、陪护人员、基层输送单位及其他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及单位,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总奖金的20%给予奖励。
  
  九、给予省残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奖励3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国内外大赛上再创佳绩,为国争光,为闽争誉。希望全省广大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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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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