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
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2〕298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南安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26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安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公社围垦内27.067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该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未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南安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附件
南安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编号 |
纬度 |
经度 |
1 |
24°40'12.702"N |
118°25'49.670"E |
2 |
24°40'03.274"N |
118°25'31.552"E |
3 |
24°39'46.040"N |
118°25'49.264"E |
4 |
24°40'08.011"N |
118°25'54.808"E |
单元 |
界址线 |
面积(公顷) |
建设填海造地 |
1-2-3-4-1 |
27.0670 |
宗海 |
1-2-3-4-1 |
27.0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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