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5〕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服务产业化发展、城镇化加速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现就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

(一)严格路产登记制度。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二)强化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划定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公告。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区域保护,加大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路容路貌的管理力度,对路域环境实施常态化整治,贯彻依法治路,提升路容路貌。

(三)加强路政巡查和路产保护。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大日常性公路执法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查纠各类损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

(四)规范路政许可管理。坚持依法治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涉路施工等路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路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机制。

(五)严格路产损坏处理。占用、挖掘公路等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赔(补)偿收费标准给予补偿。其他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公路收费管理

(一)严格落实收费公路规定。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应当符合本省公路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和建设规模要求。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单位、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标准、公开监督和收费期限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二)提高收费站管理水平。收费单位应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ETC缴费方式。高速公路县级城关以上出入口开辟ETC收费通道,减少办理按次缴费车辆。提高收费工作效率,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严格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货运车辆超限治理

(一)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治超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完善治超站的规划与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时调整的原则,做好治超站布局的设置与调整,形成有效治超网络。新建、改建公路,应将治超站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及其服务养护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健全治超路面执法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治超执法联勤联动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部署,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统一行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纠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

(四)提升信息化治超水平。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积极推进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车辆超限情况监测,建立违法超限车辆信息库,提升路面治超执法工作效率。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尽快启动超限超载信息交换平台,对拒不配合处理的超载违法涉嫌人,依法告知并进行处罚和记分,实现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意见依法加强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落实收费公路相关规定,抓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的整治,打击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014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