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2〕463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龙政综〔2012〕3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实施区域协同、城乡统筹、新型产业化、生态持续、文化提升等发展战略,逐步把龙岩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西部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红色、客家文化生态城市。
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特色化发展中心镇,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同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达到11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逐步优化完善主城区功能结构,增强服务带动功能,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的空间整合,促进城市、产业协调布局。
五、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龙岩交通枢纽优势,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构建厦漳泉龙交通网络,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与便利性。完善城市快速路系统,加强主城区和新城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形成系统完善、可达性高的道路系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善中心城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
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环卫等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排涝、防震、消防、人防以及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要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完善设施配套,提高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八、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充分利用良好的山水资源和独特的红色、客家、闽西文化资源优势,实施“显山、亲水、融绿”,凸显“红色经典、历史遗迹、客家中心”等城市特色,打造山水田园城市风貌。加强龙岩中心城区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加强景观风貌区、轴线、节点的规划引导,强化面城一重山、城中山、滨河、干道界面的景观控制。加强城市环境建设。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龙岩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要建立高效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管理。要把龙岩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不得下放城乡规划管理权,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加强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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