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
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
闽政文〔2012〕471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申请省政府支持有关事项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同意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2411.74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56.75公顷,投资预算6.5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4.5亿元,自筹资金2亿元。项目分10个片区,涉及9个乡镇。项目总工期48个月,分三期实施完成。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项目资金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项目协调、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