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X954线福安白塔至溪潭
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89号

福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X954线福安白塔至溪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安政文〔2015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24.7674公顷(其中耕地10.0498公顷)、未利用地3.43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安市坂中畲族乡长汀村水田2.3465公顷、园地3.9813公顷、林地2.6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7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88公顷、其他土地0.1392公顷,湖口村水浇地0.3987公顷、水田0.5586公顷、旱地0.1937公顷、园地2.7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5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1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97公顷、其他土地0.3041公顷,坑下村水田4.5913公顷、旱地0.0631公顷、园地0.1196公顷、林地1.9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757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59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5公顷、未利用土地0.086公顷、其他土地0.1529公顷,坂中居委会水浇地0.0424公顷、水田0.2855公顷、旱地0.0421公顷、林地0.34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7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53公顷、未利用土地0.1474公顷、其他土地2.3044公顷,松潭居委会水田1.5279公顷、林地1.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25公顷、未利用土地0.098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5116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0.160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67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为X954线福安白塔至溪潭公路及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1.301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核减项目用地8.2306公顷。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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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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