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古雷作业区至古雷港互通口疏港公路ABC段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481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古雷作业区至古雷港互通口疏港公路工程ABC三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文〔2012〕2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7.9609公顷(其中耕地28.1979公顷)、未利用地3.8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杜浔镇水浇地0.9848公顷、林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6公顷,北坂村水浇地5.1228公顷、旱地0.0147公顷、林地0.5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9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公顷、未利用土地0.1284公顷,后姚村水浇地1.0448公顷、水田2.0262公顷、旱地0.0786公顷、园地0.4048公顷、林地0.2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3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022公顷、未利用土地0.1015公顷、其他土地0.0607公顷,湖里村水浇地9.0958公顷、旱地0.1415公顷、林地0.3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3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3公顷、未利用土地0.1998公顷,近城村水田1.1563公顷、旱地0.5317公顷、园地3.2479公顷、林地0.0275公顷、其他农用地0.72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1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343公顷、未利用土地0.0349公顷,院边村水田2.5404公顷、旱地0.3226公顷、园地2.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2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384公顷、未利用土地0.0467公顷、其他土地0.042公顷,古雷镇港口村水浇地3.2549公顷、旱地0.8289公顷、园地0.0011公顷、林地0.9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61公顷、未利用土地1.0905公顷,古雷村水浇地0.1496公顷、旱地0.1336公顷、园地0.9111公顷、林地2.9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918公顷、未利用土地0.546公顷,下堀村水浇地0.2165公顷、旱地0.1571公顷、园地0.937公顷、林地1.3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54公顷,油沃村水浇地0.2807公顷、旱地0.1164公顷、林地1.8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83公顷、未利用土地1.63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723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古雷作业区至古雷港互通口疏港公路ABC段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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