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乐市金港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00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长乐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乐市金港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长政地〔2013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乐市境内农用地34.411公顷(其中耕地26.1533公顷)、未利用地1.87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旱地0.0012公顷,湖滨村旱地0.7933公顷、园地0.2257公顷、林地3.1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70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5.12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63公顷,西宅村水田4.5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5公顷、未利用土地0.4439公顷、其他土地0.1607公顷,仙富村水田0.8821公顷、旱地5.1724公顷、园地0.012公顷、林地0.3688公顷、其他农用地0.7258公顷、其他土地0.1586公顷,仙宅村水田0.2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6公顷;金峰镇凤山村水田2.212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25公顷、其他土地0.0169公顷,后团村水田0.3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其他土地0.0541公顷,金峰村其他农用地0.0227公顷,六林村水田4.2321公顷、其他农用地1.722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4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4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37公顷、其他土地0.215公顷,前林村水田2.9485公顷、旱地0.0851公顷、园地0.3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2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43公顷、未利用土地0.4032公顷、其他土地0.2052公顷,仙高村水田4.5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305公顷、其他土地0.1559公顷;文岭镇东吴村水田0.1911公顷、园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356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长乐市金港路建设用地。

二、长乐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乐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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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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