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
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2〕48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43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深沃村北侧47.801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厦门港后石港区固体散货泊位后方配套二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17°

点号

纬度

经度

X (m)

Y(m)

1

24°2127.99

118°0505.39

2695346.0

610080.4

2

24°2119.68

118°0517.59

2695093.1

610426.5

3

24°2123.20

118°0522.78

2695202.2

610571.7

4

24°2138.13

118°0542.54

2695666.3

611125.1

5

24°2150.82

118°0523.81

2696052.4

610594.3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造地

1-2-3-4-5-1

47.8014

宗海

1-2-3-4-5-1

47.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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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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