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支持我省模具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制定的《关于支持我省模具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4日
关于支持我省模具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省经贸委
(2013年1月)
模具是制造业中不可或缺的特殊基础装备。优先发展模具行业,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现就加快我省模具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
引导以商品模具生产为主的企业和模具配套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主导、中小模具企业分工合作、产业链各环节协同配合、集群式发展的模式。重点支持福州青口东台工业区和厦门集美建设模具集聚示范区,到2015年建成集研发设计、技术培训、精密制造、配套辅助等功能为一体,30家以上骨干企业落户的生产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二、明确集聚示范区准入条件
进入集聚示范区的模具生产企业,商品模具产值占比应不低于65%,模具制造要实现全三维CAD和CAD/CAE/CAM/PDM设计生产技术,模具产品应立足于为集聚示范区及周边的产业配套;模具配套企业应在材料供应、材料热处理、标准件供应、物流服务等方面适应生产企业需求。
三、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加速推动3D打印技术(快速成型技术)在模具制造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用于电子、汽车配套领域的大型精密塑料模具、多工位级进模具,汽车车身覆盖件及车门、门框等冲压模具,以及用于轻工、机械精密零件的镁合金压铸件模具等中高档模具产品。将行业性关键技术及产品的开发项目,优先列入有关技术创新或科技开发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8%(省5%、设区市3%)的银行贷款贴息或购置技术设备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抱团集中采购专业软件(包括软件升级更新),由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不高于实际技术交易额30%的补贴;同时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参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四、鼓励材料供应商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推动模具制造环节专业化供应能力建设,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的模具材料(包括模具标准件、量具、刀具)供应渠道,鼓励材料供应商同时开展热处理、表面处理等专业化配套服务。对模具材料年销售额(含热处理)达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供应商(本省工商注册)给予每年30万元奖励,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五、推进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开放
发挥省模具技术开发基地和厦门市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搭建行业技术装备共享服务平台。鼓励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将教学科研优质资源向福州及周边地区的模具企业开放。推动以“政府扶持、企业参股、市场运作”的厦门市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对开放的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六、加强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训培养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模具专业,支持模具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密切校企合作,培育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有关人才开发培训培养经费向从事模具技术开发的专业人士倾斜,将企业聘用的专家和人才及其项目优先考虑列入我省引智工作“三个工程”。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切实落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予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实行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至2015年,对我省模具生产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按新增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50%奖励给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责兑付,涉及省级、设区市级集中一定比例的,按奖励金额同比例返还给县(市、区);享受上述奖励政策的企业由省模具行业协会组织认定,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查。将模具示范区用地统一纳入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模具示范区用地指标,具体项目用地按实际需求分批次报批;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准入条件优选企业入区,对符合条件的入区企业给予土地价格优惠。
各地要大力支持模具集聚区的发展,完善区域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模具行业协会要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技术交流推广、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牵头软件集中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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