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园顶(莆田北)500千伏
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5〕40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园顶(莆田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园顶(莆田北)500千伏变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667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涵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0129公顷(其中耕地3.43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505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64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园顶(莆田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至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反馈制度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