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
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1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莆田市东吴拆迁安置区及配套设施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44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东乌垞村南面、东吴路堤内48.549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莆田市东吴拆迁安置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莆田市东吴拆迁安置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莆田市东吴拆迁安置区及
配套设施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20°)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纬度经度)
1
25°07′40.941″
119°05′24.018″
2
25°07′42.313″
119°05′19.894″
3
25°07′43.929″
119°05′15.444″
4
25°07′44.865″
119°05′12.014″
5
25°07′45.650″
119°05′09.716″
6
25°07′45.699″
119°05′09.582″
7
25°07′13.550″
119°05′06.004″
8
25°07′13.716″
119°05′29.622″
单元
界址线
面积(hm2
填海
1-…-8-1
48.5490
宗海
1-…-8-1
48.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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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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