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
快速通道红坊镇至铁坑牌(新罗境内)
道路改造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1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红坊镇至铁坑牌(新罗境内)道路改造及安置地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12〕4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34.1653公顷(其中耕地26.3959公顷)、未利用地1.67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新罗区红坊镇北洋村水田6.0724公顷、旱地0.0206公顷、园地0.2325公顷、其他农用地1.381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661公顷,倒流水村水田2.1997公顷、旱地0.092公顷、林地0.26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272公顷,坎洋村水田4.9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494公顷,联合村其他农用地0.026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078公顷、未利用土地0.2233公顷,南阳村水田5.3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251公顷,平洋村水田5.9379公顷、旱地0.2536公顷、园地0.9216公顷、林地3.1748公顷、其他农用地1.01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81公顷、未利用土地0.0991公顷,紫安村水田1.4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5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5701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2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134公顷、其他土地1.352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3.9607公顷,作为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红坊镇至铁坑牌(新罗境内)道路改造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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