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
福建土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3〕25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定公布福建土楼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办〔2013〕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公布由省文物局组织编制的《福建土楼保护规划总纲》,以及省文物局会同永定、南靖、华安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福建(南靖)土楼保护规划》、《福建(华安)土楼保护规划》。具体公布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你厅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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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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