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闽政办〔2013〕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细化分解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水利厅、监察厅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并于年终书面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2


  


福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福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24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结合实际,建立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69.6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5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闽清、闽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2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7座重点小(2)型和11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2个堤段7.68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闽江北港南岸防洪工程(壁头-乌龙江大桥段)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闽清葫芦门水库及供水工程、霍口大型水库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四)加快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水)工程等省级预备项目的相关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11个国控、16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亩,重点做好永泰、闽清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8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完成长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福清市圣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节水灌溉、闽清县白樟镇红菇农场节水灌溉、长乐市李明锥农业合作社节水灌溉、连江县东岱镇龙山村饮水安全等4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厦门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厦门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9.2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同安区东溪流域下游河道五显二桥至东桥河道段工程(2009年试点)和东溪流域下游五显二桥至酒蛾闸河段治理工程(2011年后续项目)竣工验收,集美区后溪上游拐仔溪河道改造工程(2012年后续项目)基本完工,做好完工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工程(20132015年)规划内厦门市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同安区西源溪治理建设,争取开工建设集美区田李溪和东李溪治理工程。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三、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莲花水库、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四、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3个国控、4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亩,重点做好厦门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翔安区灌溉试验站节水灌溉、集美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等2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漳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漳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漳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23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结合实际建立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65.0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9.5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南靖、漳浦、云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争取开工云霄向东灌区、诏安亚湖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10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70座重点小(2)型和35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18个堤段31.61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龙海市九九坑水库、漳浦朝阳水库、东山第二水源引水工程、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6个国控、21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万亩,重点做好平和、诏安、南靖、长泰、华安5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3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完成东山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南靖县书洋镇洋顶岽有机茶场节水灌溉、漳浦县水土保持科教示范园水土保持、龙海市内云制水厂饮水安全等3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泉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泉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泉州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37.4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充分运用市县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36.4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9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安溪、永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推进山美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争取开工农业综合开发惠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13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49座重点小(2)型和35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5个堤段15.13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德化彭村水库、洛江区八峰水库、泉港区双溪水库、晋江防洪工程、永春桃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晋江引水第二通道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安溪白濑水利枢纽工程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10个国控、22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万亩,重点做好安溪、南安、永春、德化4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3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完成泉港、惠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惠安县向阳林果综合场水土保持、黄塘溪小流域综合治理、丰泽区福建省海峡两岸菊花示范基地节水灌溉、永春县金斗洋生态农业园山地水利等4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三明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三明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三明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23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结合实际建立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38.7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1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明溪、沙县、泰宁、尤溪、清流、将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中型灌区及泵站改造项目:推进永安安大、泰宁朱龙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及永安鸭姆潭泵站更新改造。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11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14座重点小(2)型和25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明溪黄沙坑水库、尤溪兴头水库、宁化县水源点建设及防灾减灾工程、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8个国控、30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万亩,重点做好宁化、清流、大田、建宁4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6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尤溪县青印溪城区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与管理、宁化县桥下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清流县永明园艺场节水灌溉等3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莆田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莆田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莆田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30.7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充分利用市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42.6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6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仙游、秀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推进东圳灌区、秋芦灌区节水灌溉改造工程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1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41座重点小(2)型和12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10个堤段14.88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乌溪水库、涵江区河道整治工程、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东圳水库枢纽引水配套工程、西音水库、木兰溪防洪工程城厢涵江段、木兰溪防洪工程仙游段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3个国控、7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万亩,重点做好5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仙游县仙溪果业专业合作社节水灌溉、涵江区饮水安全等2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南平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南平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南平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20.4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充分利用市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44.9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13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顺昌、延平、建瓯、邵武、武夷山、浦城、政和、松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中型灌区及泵站改造项目:推进建瓯东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及南平富屯溪泵站更新改造。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5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38座重点小(2)型和23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五星桥水库(第二水源)工程、闽江上游建溪流域政和段防洪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浦城王家洲水库、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7个国控、17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万亩,重点做好建瓯、政和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4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武夷山市生态茶园水土保持、建瓯市闽北水土保持科教园、邵武市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等3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龙岩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龙岩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龙岩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21.7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充分利用市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56.7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9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上杭、新罗、长汀、连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四)中型灌区改造项目:争取开工漳平上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13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18座重点小(2)型和1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荣丰水库、长汀水土保持与乡村发展项目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新罗坪坑水库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7个国控、19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万亩,重点做好长汀、连城、永定3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7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连城县林坊乡节水灌溉、武平县闽台农牧合作创业园果园节水灌溉等3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宁德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宁德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宁德市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1.4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结合实际建立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45.4万人。


  (二)节水灌溉建设任务:7.5万亩。


  (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重点推进屏南、寿宁、蕉城、周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三、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完成5个项目。


  (二)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月报制度。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11座重点小(2)型和24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14个堤段16.26公里海堤除险加固任务。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海堤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五、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官昌水库、柘荣溪门里水库供水工程、霞浦福宁湾围垦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福鼎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宁德赛江防洪工程等省级预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解到县(市、区);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设区市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完成辖区内5个国控、16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万亩,重点做好寿宁、福安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1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八、基层服务体系和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柘荣县水源地保护、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福鼎市三门水电站工程建设与管理等3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总结推广成果,完善运行管理制度。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监察厅

20131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5.3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结合实际建立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0.7万人。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3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做好验收工作。


 
 四、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防洪防潮一期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五、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编制完成各设区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辖区内1个省控水质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市、县两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亩,重点做好3个水土流失重点乡(镇)的治理项目;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


  完成平潭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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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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