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2年度
优秀文艺创作成果的决定

闽政〔2013〕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过去一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精品意识,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在全国重要文艺评奖和文化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推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优秀文艺创作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一、表彰入选2011—2012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的闽剧《红裙记》创作生产单位——福州市艺术学校,奖励50万元。

 

二、表彰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的梨园戏《董生与李氏》创作生产单位——省梨园戏实验剧团,奖励10万元。

 

三、表彰荣获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创作金奖的大型歌舞剧《海歌山魂凤凰情》创作生产单位——省歌舞剧院、宁德市畲族歌舞团,奖励10万元。

 

四、表彰荣获第七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优秀剧目奖的神话儿童剧《麻达历险记》创作生产单位——福建人民艺术剧院,奖励8万元。

 

五、表彰荣获第三届中国校园戏剧节·校园戏剧奖的校园话剧《日租房》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大学,奖励8万元。

 

六、表彰荣获第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2012年金猴奖中国动画短片优胜奖的电视动画片《土豆侠——龙腾虎跃》创作生产单位——福州天之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奖励8万元。

 

七、表彰荣获第八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文章类一等奖的论文《八十年代、话语场域与叙事的转换》作者——福建社会科学院张帆同志,奖励2万元。

 

八、表彰荣获第四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的新版闽剧《别妻书》作者——省艺术研究院林瑞武同志,奖励2万元。

 

九、表彰荣获第七届中国曲艺牡丹奖·表演奖的泉州南音乐团李白燕同志,奖励2万元。

 

十、表彰荣获中央电视台第七届全国青年京剧演员电视大赛金奖的福建京剧院李哲同志,奖励2万元。

 

十一、表彰荣获全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折子戏展演优秀表演奖的福建京剧院时增帅同志,奖励2万元。

 

十二、表彰荣获庆祝建军85周年全国美展暨全军美术作品展优秀奖的国画《陈嘉庚在延安》作者——省画院郭东健同志,奖励2万元。

 

十三、表彰荣获永远的辉煌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海峡杯(金奖)的福建榕树合唱团、老干部海峡合唱团、泉州老年大学合唱团,各奖励2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创作更多文艺精品佳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应有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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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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