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
城际快速通道铁坑牌至高陂镇(永定境内)道路
改造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44号
永定县人民政府:
《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铁坑牌至高陂镇(永定境内)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请示》(永政〔201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定县境内农用地43.7471公顷(其中耕地24.7538公顷)、未利用地2.99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县高陂镇富岭村水田10.5663公顷、旱地1.0155公顷、林地1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5.12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91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931公顷、未利用土地0.5689公顷、其他土地0.3773公顷,和兴村水田10.9288公顷、旱地1.3203公顷、林地2.5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7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7288公顷、未利用土地0.1714公顷、其他土地1.6527公顷,平在村水田0.71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7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1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7公顷、其他土地0.1143公顷,西陂村水田0.2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5.5166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8.45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龙岩城区至高新园区城际快速通道铁坑牌至高陂镇(永定境内)道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
二、永定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定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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