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13〕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报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漳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福州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同时,授予厦门、泉州、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二、省单列考核单位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11个)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
  
  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
  
  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11个)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创新单位(1个)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6个)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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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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