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3〕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城乡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现就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2013年起至2014年,开展城乡规划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园林水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六项行动,加快形成完整的“点线面”系统,凸显规模效应,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规划作用更加突出。创新规划理念,提高规划水平,强化规划对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作用,引导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宜居度。全面梳理、整合各类规划,实现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和设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城乡一体、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科学高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和城乡规划动态管理机制。
  
  (二)城市功能更加完善。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双轮驱动”,疏解、鼓励老城人口、产业尽快向新城转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镇空间品质,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完整社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设,2013年各设区市本级打造10个以上,各县(市)打造3~5个以上完整社区;2014年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市)打造50个以上完整社区。
  
  (三)园林水系更加清新。充分利用内河水系及水资源,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相互融合、相辅相成,打造独具特色的绿色滨水空间。2013年,设市城市达到国家、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全省建成绿道500公里以上;2014年,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37%、41%、11平方米,设区城市初步建成绿道系统,大部分县城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基本建成省级绿道网。2013、2014年每年新增5个省级森林城市。2014年,城市、县城建成区森林覆盖率分别达22%、17%。
  
  (四)市容市貌更加整洁。整体规划、成片整治,保持历史风貌、体现文化品位,市容市貌显著变化,景观水平显著提升。2013年,完成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周边景观整治;2014年,向次干道、支路延伸。
  
  (五)交通秩序更加文明。深入实施《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高道路通行管理水平,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市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得到提升。
  
  (六)乡村环境更加美丽。加快公路铁路沿线、重点流域和村庄整治。2013年,全面铺开村庄环境整治,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打造10条以上公路铁路整治示范线,实施5个以上小流域整治;2014年,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打造10条以上公路铁路整治示范线,新建30个以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镇住宅小区,实施10个以上小流域整治,村容村貌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全省村庄、公路铁路沿线环境面貌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规划提升行动
  
   1.优化城乡规划体系。编制完成厦漳泉大都市区战略规划和重点发展区域总体规划,有序推进规划期到2030年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将中心城市周边发展密切联系的县(市)纳入中心城市统一规划,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推动空间布局规划、城市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全覆盖。2013年,完成各类规划整合,设区市近期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2014年,各市、县近期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不得出让和批准建设。在福鼎、屏南、晋江探索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县规划区范围扩展到行政区。

  2.提升城乡规划设计水平。借力借智名家大师,强化城市特色研究,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建造城市标志性建筑,塑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城市风貌。控制建筑密度高度,勾勒层次分明、疏密有致的天际线,构建绿色开敞公共空间体系,树立大气敞亮、清新和谐的城市形象。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试点派驻乡村规划师,开展“八闽特色设计奖”、设计大师评选活动。

  3.创新城乡规划体制机制。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提高规划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完善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郊区和乡村地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行城乡规划行政报告、离任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

  (二)实施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1.坚持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双轮驱动”。一是引导新城集中建设。加快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成片开发,建成一片、配套一片,形成规模效应,全面提升新城综合承载力和吸引力。二是改善旧城空间品质。坚持多拆少建,降低旧城改造开发密度和强度,优化用地结构,有效疏解旧城人口。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特色街区,打造城市名片。三是强化新城和旧城的对接。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新旧城间交通网络建设。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一是改善城市综合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构建城市快速路网体系。优化路网配置,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拓宽改造重要交通路口,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推广智能化立体停车楼建设。到2014年底,全省大中城市7米以上宽度的道路网密度超过6.5公里/平方公里,福州、厦门和其他设区市公交出行比例分别超过28%、35%、16%,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超过20个。二是提高城市防涝排涝能力。编制城市防涝规划,2013年各市完成城市防涝编制或修编。实施河道整治,建设滞洪区。加大道路雨水口设置密度,推广透水性铺装,整治城市内涝点。设区市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5-10年一遇,新城区10年一遇以上。三是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压缩式转运站,2014年底前实现垃圾焚烧处理的市县中转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扩大小区垃圾分类试点。2014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5%和94%,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四是完善供水供气设施建设。推进既有城市水厂和供水管网技改,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完善城区燃气管网,加快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转换天然气。
   
  3.规划整治建设城市完整社区。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的要求,从社区的共同意识、友邻关系、公共利益和需要出发,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美化人居环境,突出地方传统文化,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社区,塑造社区精神与凝聚力,共建社会和谐。
  
  (三)实施园林水系提升行动
  
   1.提升绿化花化水平。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大力开展墙体、桥柱、围墙、屋顶、阳台、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一是加强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创建。2013年建瓯市、漳平市、永泰县、仙游县、宁化县、尤溪县、永春县、东山县、松溪县、永定县、上杭县、霞浦县等12县市达“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新增5个省级森林城市。2014年闽侯县、连江县、大田县、建宁县、云霄县、漳浦县、顺昌县、长汀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平潭综合实验区等12县(市)达“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新增5个省级森林城市。二是加大绿化建设力度。种植乔木、适当密植,道路沿线两侧做到黄土不见天。旧城区按步行10-15分钟的要求建设小绿地、小游园、小街景,新区规划建设一批园林植物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专类公园,配套完善休闲游乐、健身等便民服民设施。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除动物园、植物园、园博园、旅游景点外)对外免费开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三是加强城市花化彩化。按照“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要求,突出乡土树种、花卉的使用,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四是加强绿化养管。通过整理、修剪、补栽等措施,做到绿化规范整齐美观。注重自然地形地貌保护,合理塑造地形,植物配置、结合造景,提升绿化品位。
   
  2.加快绿道网建设。注重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绿道分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景观资源等,形成串联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公园、历史古迹、大型公共建筑等公众活动节点和旅游节点的绿道网络。加强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省级绿道及相邻城市间绿道要加强互通互联。2013年,福州、厦门、泉州建成绿道40公里以上,其他设区市建成15公里以上,其他县(市)建成8公里以上;2014年,基本形成省级绿道网框架。
  
  3.疏浚改造提升内河水系。疏通城区内河水系,建设一批引水、排涝泵站,增强内河水循环;通过截污、清淤、引水补水等措施,改善内河水质,主河道河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丰富沿河绿化植物景观,提升河道及沿岸景观品质;以亲水平台、眺台、木栈道为依托,串联重要的公园、广场、公建文化设施和居民区,打造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内河水系。
  
  (四)实施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1.整治沿街建筑立面。拆除建成区内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整治住宅楼屋顶和院内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影响景观的建筑进行改造整修,统一规范门窗和首层护栏,对不需要改造的建筑进行清洗或粉刷;对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平顶楼房,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不具备条件的实施顶部装饰改造或屋顶绿化。空调室外机统一规范,排列整齐;拆除设在沿街建筑二层及以上窗台、阳台外侧的防盗网。围墙原则上采用通透式。规整店招店牌,拆除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清除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以及乱贴乱画。
  
  2.整治道路及附属设施。整治老旧、破损道路,做到路面平整、路井平顺、路缘整齐;装修美化城市隧道、人行天桥、高架桥。推进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架空缆线下地,附墙线缆归拢整齐、隐蔽设置;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隐蔽规整美化各类变配电开关柜、交通信号箱等,规范井盖设置与标识;科学配置报刊亭、座椅等城市家具。
  
  3.提升道路及景观照明。道路装灯率100%,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亮灯率分别达98%、97%、96%。重点地区、景点及桥梁、河道、绿地等公共设施按照设计建设景观照明。推进照明节能改造,淘汰低效、高耗照明产品。
  
  4.规范市容秩序。清理整治非法占道经营,清理占道堆物堆料和院内乱堆乱放。强化城市保洁,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50%以上,车站、商业繁华地区实行18小时保洁,市区主干道路实行16小时保洁;落实单位、店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河道水面无漂浮物。对工地围挡进行景观处理,推行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2014年全部达标。
  
  5.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建立“大城管”综合管理机制,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2013年,各设区市本级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莆田所属县(市),其他设区市至少2个县(市)建成数字城管系统;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投入运行或者试运行。2013年底前各市、县制定出台城市(城区)管理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管理标准和考评细则,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城市管理体系。
  
  (五)实施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1.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等。加强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城市桥梁动态监管。
  
  2.整治行车秩序。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整治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渣土车全面实施企业化管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2014年底全省渣土车全部安装到位。
  
  3.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组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和意识。
  
  (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加快整治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两侧,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青山绿水、打造田园风光。全面落实村庄规划好、建筑风貌好、环境卫生好、配套设施好、绿化美化好、自然生态好、管理机制好的“七好”要求,推进“三分两无”(即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垃圾分拣、路无浮土、墙无残壁),引导建设“三统一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特色明显)的农村住房,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
  
  1.重点开展五方面整治。整治生活垃圾,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14年底前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70%以上。整治生活污水,实施雨污分流,合理选择雨水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方式,2014年底前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沿海达40%以上、山区达30%以上。整治旧房外观,重点整治村庄裸房,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整治乱堆放乱拉线,拆除违章建筑物,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整治农业废弃物,集中建设禽畜圈养点。
  
  2.重点提升五方面水平。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85%。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大力开发“四旁四地”,建设乡土气息浓郁的绿化景观。2014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2014年,农村客运覆盖率和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保护山水田林,疏浚河塘沟渠,营造良好自然生态环境。2014年,村庄河塘沟渠疏浚率达到100%。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走上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一把手”抓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建立省、市共同推进福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福州市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涉及自身的拆迁拆违、立面整治、绿化美化等工作,并在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予以帮助。
  
  (二)强化技术、资金支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导则、验收标准。建立高校、规划设计单位、大师与试点单位“一对一”挂钩帮扶制度。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整治成效较好的县(市、区)进行补助。相关部门要整合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用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安排有关涉农资金,重点向村庄环境整治倾斜。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三)发动群众参与。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采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搭建活动平台,创新形式和载体,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参与建设自身家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开展道德建设、志愿服务、文明创建、行风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提升市民素质。
  
  (四)树立典型示范。要树立福州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泉州“美丽乡村”建设、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莆田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典型,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福州市要从内河水系、公园绿化、道路交通等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抓起,打造环境整治典范,发挥省会城市龙头引领作用。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战役考核,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省里制定城市建设战役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和随机复查,每年考核一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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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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