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3〕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福建省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监督行政决策及执行情况。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已经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要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政府尚未建立决策制度的,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面建立。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内选择1至2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程序的配套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当全面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推广运用行政指导。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覆盖范围,重点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建设,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实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防范行政决策、项目安排、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风险,严肃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行为。本级政府应当定期对所辖行政部门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并通报。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食品安全、校车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抓紧出台《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加大法规、规章在惩治违法行为方面的力度,省直各部门年内应当认真梳理现有规章,根据新修改的省政府规章罚款限额,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规章,提出具体处罚数额,按程序报送修订。福州市、厦门市也应当参照省里做法,提高政府规章罚款标准。省直各部门和设区市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年内应选择若干正在起草、制定和实施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审查。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2013年各级各部门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要针对征地拆迁、行政强制规定开展专项清理,公布清理结果。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报备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五、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征地拆迁、资源确权等争议性较大的案件。总结推广厦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2013年成立省政府复议委员会,同时推进全省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开展试点工作。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年度首件或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等行政诉讼案件,市、县(区)政府行政首长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府负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进一步探索有效解决群众诉求难的问题,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避免群众诉求在各部门空转。市、县(区)政府应当定期剖析当地群众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上访的典型案件,每季度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新闻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生产安全、征地拆迁等八个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开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八、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厅(局、委、办)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对拟任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按照上级规定开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认真组织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工作。2013年底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示范县经验交流会,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县、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强化政府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监督。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开辟“治庸治懒治散”投诉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推进效能建设法制化,制定《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制定《福建省内部审计规定》。组织开展简政放权、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督查。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效能办、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