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闽政文〔2013〕67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局部修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闽岚综实管〔20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上报的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90.98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3.8551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并相应修改平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3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