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古田县大甲乡
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的函
闽政办函〔2013〕3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古田县大甲乡列为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请示》(宁政文〔2013〕23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赋予古田县大甲乡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相关扶持政策。你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督促大甲乡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规划编制,加快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落实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大甲乡综合改革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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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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