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3〕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4日
关于福建省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3月)
一、着力抓好三项重点专项治理
(一)着力纠正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抓住配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坚决纠正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二是积极推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清退不合格对象;强化对定价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乱定价、乱收费等加重被保障群体负担的行为。三是抓住开工率、基本建成率、配租配售率等主要指标,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和资金使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建设、配置工作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物价局、省效能办、省政府纠风办)
(二)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点抓住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药品采购政策执行及卫生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持续深化“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建立出院病人回访及满意度问卷调查制度,完善药品用量“双十排名”机制,推进同级医学检验和检查结果互认,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范围和病种数量,深入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违规用药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二是深入开展药品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备案采购药品、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医疗机构回款等情况的监管,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率,严肃查处违规采购、虚开或假造发票等问题。适时推进我省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认真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项准备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医改、新农合、城镇医保等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盗刷医保卡问题,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检察院、省经贸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国税局、省政府纠风办)
(三)着力强化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重点抓住“九条禁令”的落实和涉企收费的清理,不断推进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企业减负“九条禁令”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及乱拉广告、索要赞助、强行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1号)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重点清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收费,精简补偿性收费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重点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抓好收费公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制定和公示收费目录,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三是抓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批和审核备案工作,坚决纠正向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负担情况的解剖和监测。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参加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物价局、省效能办、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
二、深入解决四类突出问题
(一)深入解决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抓住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强农惠农资金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监管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的专项治理;继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全面掌握资金数量及流向,有效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遏制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恶性事件的发生。四是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
(二)深入解决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重点抓住“和谐征迁工作法”的推广、落实,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一是全面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大力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二是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未批先征、少批多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三是探索建立征地拆迁的动态多元补偿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征迁工作由“征迁安”向“安征迁”模式转变,切实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加强重点案件督办,有效排查化解征迁矛盾纠纷;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委农办、信访局、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审计厅、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三)深入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重点抓住择校乱收费治理、教育惠民资金监管及教育收费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一是以城市为重点,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深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二是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以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为切入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借读生、自费生,积极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四是巩固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认真落实被借用公办教师的回归工作要求。五是全面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四)深入解决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抓住收费的清理、公示及规范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全面实施“回头看”, 继续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向社会公开。坚决查处和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建立健全信访投诉渠道,深入推进规范银行业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福建银监局,参加单位:省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坚决纠正电信业乱收费问题。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清理电信资费文件,严格执行套餐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简化资费套餐结构。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着力解决宽带服务纠纷、流量实时提醒、手机终端质量和小灵通退网等问题,深入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片面宣传、违规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此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监管。积极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反人事和财经纪律占编骗饷等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切实降低物流费用。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突出抓好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对象选择上,突出对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在内容设定上,按照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定评议内容。在评议方法上,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现代科技运用相结合,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作用;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通过短信回复、网上投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面对面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提升工作合力和治理绩效;与下级评议相结合,推动民评工作重心下移。在队伍建设上,积极搭建涵盖社会各阶层的评议员库,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有效发挥评议员库的基础性作用。在结果运用上,进一步加强在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及评选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中的运用。
探索建立工作标准,深入推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常态化受理、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机制,及时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建立省、市、县(市、区)“政风行风热线”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条块互动。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建立健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评机制,有效提升部门、行业“一把手”上线率,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以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医疗、征地拆迁等纠风专项治理领域的典型案件为重点,加强纠风信访件的受理、办理,突出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纠风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移送和管理。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扎实推进“一案一整改”工作,努力做到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重视纠风工作,健全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指导,夯实基础。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服务发展,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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