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航业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3〕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把民航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产业,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场规划
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总体战略要求,按照主动适应、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省机场布局。机场规划既要适度超前,又要量力而行,同时预留好发展空间,重点构建福州、厦门、武夷山等三大干线枢纽机场,进一步完善支线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布局,构建干支协调、统筹合理的全省机场布局。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控股、独资等方式投资建设民用机场设施、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二、加快机场建设
抓住国家新一轮加强机场规划建设机遇,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机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充实项目前期工作班子,加快推进机场项目建设,争取“十二五”期内动工建设厦门翔安机场、福州长乐机场二期工程、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重大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厦门高崎、福州长乐、泉州晋江、武夷山、龙岩冠豸山机场的扩能改造,提升机场服务能力;建成沙县机场,积极推动莆田、泉州、平潭新机场以及漳州、宁德军民合用机场前期工作,大力发展支线机场,努力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干支协调的区域性航空枢纽,打造全省各县市1.5小时内的享受航空服务圈。
纳入全省“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的机场建设项目及基地航空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林、用海、征迁、建材、融资、税费等方面,重点支持、重点推进。“十二五”期间,对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所占用的耕地,按照规定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新建或改建机场航站楼、飞行区、货运仓库等所交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各项配套费用,专项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机场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航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15号)文件精神,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定额补助每个新建支线机场1亿元,由省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各承担三分之一,其中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机场集疏运公路建设。鼓励引进社会投资者,参与机场经营性服务设施与业务经营,对经营困难的机场,3~5年内由机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补贴。对新建机场的管理公司,在其运营新建机场所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中,3~5年内予以一定的财政扶持。
三、大力拓展航空运输市场
支持厦门航空公司发挥主力作用,充分发挥其他航空公司、尤其是基地公司和福建分公司的积极作用,共促福建民航市场的快速发展,提高省内民航运输市场占有率。增强厦门、福州、泉州晋江、武夷山、龙岩冠豸山等机场辐射带动作用,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各机场建设异地城市候机楼并实现水陆空(机场与铁路、公路、水上客运场站)无缝对接,便捷旅客出行;加大对省会机场航空业务发展的扶持力度,省直各有关部门与福州市政府共同倾斜支持推进省会福州机场航空业务发展。鼓励支持在闽设立独立法人的航空运输企业,引入大型航空企业在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基地,加大运力投放,对新设基地航空公司的运力、原有基地航空公司的新增运力以及非基地航空公司增投的过夜运力给予适当补贴,到2015年基地航空公司在我省投入的飞机总数达到200架以上,形成航空公司优势互补、良性竞争的新格局。
加快构筑省内城市与长、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中心城市的空中巴士,与国内及东南亚地区主要城市的空中快线,重点扶持打造东南亚中转枢纽,加快将厦门机场建成面向东南亚和台港澳的东南门户枢纽机场。推进福州机场开放航权和厦门机场扩大开放航权,鼓励航空公司新开和增开国际、地区航线航班,支持开通厦门、福州机场通往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主要城市的空中快线以及厦门至武夷山的旅游空中快线,到2015年,全省航空客运周转量占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份额达到20%以上。加强干线、支线机场衔接和支线机场间的衔接,积极引入支线航空公司,支持引入适宜支线机场间运营的中小飞机特别是国产飞机,拓展多样化航空服务,提升支线机场通达性,促进支线航空稳步发展。
从2013年起五年内,福州市、厦门市财政每年各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其他相关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加大对航空公司新开、增开的国际航线、港澳台航线、旅游服务专线、货运专线以及新增过夜飞机的补贴力度。
统筹规划航空货运布局,完善货运航线网络,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快航空物流业发展;积极开展多式联运,支持航空企业加强与货运企业、邮政公司、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鼓励引进全货机,探索建立航空、铁路、公路、水路货运联运机制。积极培育航空货物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公司,从通关服务、城区车辆通行等方面支持其业务发展。
完善航空服务与旅游服务、商务会展服务的合作机制,支持航空企业开展包机服务、高端商务特种服务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推广“厦航式”服务,提升机场、航空公司、空管服务水平,提高航路、航班的通畅率和准时率。加快建立面向公众的航班延误预报和通报制度,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规范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
四、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根据国家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全省通用航空机场布局规划,从用地、用电、供水优先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积极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林服务、防灾抗灾、医疗救助、海洋服务、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加快构建区域布局合理、行业分布广泛、服务功能配套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购买和使用小型航空器。鼓励民间资本建设通用航空基地和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积极推动厦门、福州、龙岩等通用航空产业基地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我省通用航空试点示范企业,推动通用航空经营模式、服务产品创新,努力把通用航空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快培育临空经济
结合新一轮机场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各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临空经济区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加快制定鼓励临空经济发展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金融、航空旅游、航空物流、航空食品、航空商贸、航空关联地面运输等临空产业发展,延伸航空经济产业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厦门市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支持厦门市结合厦门翔安机场,规划建设厦门航空城;支持福州市打造以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为核心的临空经济产业园区;支持泉州市、南平市结合泉州新机场、武夷山机场迁建规划建设新的临空经济区。积极推进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大型航空、航天产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培育临空经济龙头企业,拓展临空经济发展空间。
六、深化闽台民航合作
推动闽台民用航空、临空产业等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增加闽台直航班次,全力打造以厦门、福州机场为枢纽节点的两岸空中直航快线,强化厦门、福州机场在两岸直航中的中转功能作用,提高在两岸交流交往中的中转率,扩大经闽航空中转运输规模。加快推动泉州机场、武夷山机场实现对台空中直航常态化,争取增列武夷山机场作为两岸空中直航航点。鼓励两岸旅行社积极开展闽台之间的组团旅游,协助航空公司申请经停厦门、福州中转台湾的权限和增加航班配额。探索两岸航空合作与海关特殊监管新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动闽台合作建设机场,积极探索和推动两岸合作开通福州、厦门至马祖、金门空中紧急医疗救护航线。
七、完善机场综合配套
机场配套的场外主要进出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以机场为枢纽的交通集疏运体系,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城市交通与机场的有效衔接。同步规划建设厦门翔安机场和福州长乐机场二期集疏运体系,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轨道交通等引入机场,努力实现旅客“零换乘”。其他各机场也要结合新建、扩能改造或迁建,同步规划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形成周边城市至机场的便捷快速的交通通道。要进一步完善机场内、外部配套设施,推广信息化技术,逐步增加机场周边城市至机场的客运快线和班次,完善口岸查验设施,按设计能力配足通关、安检等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机场综合服务水平。
八、保障民航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机场生产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安全问责制度,实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各自职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和民航专用设施保护。完善航空安保体制机制,确保空防安全。将机场应急救援纳入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提升空管保障能力
建立军地空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地及民航监管部门的联系。支持空管设施建设,做好空管设施的配套服务。优化我省空域和航线结构,争取航线截弯取直,提高临时航线使用率。推动涉及我省主要进出通道繁忙航线的平行航线划设,结合PBN飞行程序,优化拓展机场终端区空域结构,优化南北航路,提高空域资源运行效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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