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福建省五峰农场的批复
闽政文〔2013〕12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
《关于下放福建省五峰农场的请示》(闽农垦〔2012〕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省农业厅直属国有企业福建省五峰农场划归漳州市政府管理。人员、资产(含土地资产)及债权债务等一并划拨,人员的社会保障也由漳州市统筹解决。
二、请你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做好五峰农场的人员、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工作,漳州市政府应落实好五峰农场人员的社会保障、安置等有关善后事宜。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实有关事宜,保障移交工作平稳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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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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