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
泉州晋江机场连接线二期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12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晋江机场连接线工程及安置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征收拨用和供地的请示》(晋政地〔2012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境内农用地27.7552公顷(其中耕地17.8009公顷)、未利用地0.99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水浇地2.088公顷、水田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3.36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8.39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477公顷,池店镇赤塘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04公顷,大洲村水田0.0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51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72公顷,东山村旱地0.016公顷、园地0.3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486公顷,古福村其他农用地0.01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5公顷,钱头村水浇地0.0073公顷、水田3.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102公顷,溪头村水田0.5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76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47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73公顷,霞福村园地0.1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38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29公顷,新店村水浇地0.0987公顷、水田11.8386公顷、旱地0.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4.25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2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28公顷、未利用土地0.0444公顷,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3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8.4523公顷;使用国有旱地0.0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7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6617公顷、其他土地0.948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2183公顷,作为沈海高速公路泉州晋江机场连接线二期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13.07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415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