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13年度
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13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13年度第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秀屿区境内农用地25.0596公顷(其中耕地14.31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东庄镇白山村旱地3.8744公顷、其他农用地2.588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公顷,堤头村旱地3.4601公顷、其他农用地3.3231公顷,东沁村旱地6.8746公顷、其他农用地4.7479公顷,厝头村旱地0.1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060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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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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