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田县屏山乡等
6个乡镇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6〕247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大田县太华镇等7个乡镇8个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大田县屏山乡等6个乡镇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屏山乡内洋山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洋山塘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洋山塘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桃源镇东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桃源镇水厂取水井周围60米范围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桃源镇水厂取水井上游半径600米范围区域(以分水岭为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太华镇良溪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太华镇水厂取水井周围130米范围区域。

四、文江乡车兑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车兑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汇水流域范围内)。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车兑坑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湖美乡垵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湖美乡垵上取水口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六、湖美乡石坑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湖美乡石坑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湖美乡石坑取水井上游半径500米范围区域(以分水岭为界,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七、前坪乡黎明溪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前坪乡黎明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八、上京镇隆美村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事宜,由你市组织研究另行选址后按程序报批。

九、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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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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