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漳跨海大桥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3〕159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3〕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暂定按小型车每车公里2.68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2.68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5.36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7.50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8.04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9.38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暂定基本费率0.428元/吨公里,其他计费原则按照《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正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财〔2008〕27号)规定执行。
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跨路段行驶及计价进整办法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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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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