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招银疏港高速公路
(含海平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3〕16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漳州市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含海平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3〕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漳州市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含海平支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跨路段行驶及计价进整办法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24年9个月,自该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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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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