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投(福建)
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162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CPL(己内酰胺)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3〕15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国投(福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东沁村东南侧38.5589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CPL(己内酰胺)项目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CPL(己内酰胺)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附件

湄洲湾国投经济开发区CPL(己内酰胺)
项目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20°)

点号

纬  度

经  度

1

25°13′57.001″

119°02′08.521″

2

25°13′53.622″

119°01′50.484″

3

25°13′52.923″

119°01′48.957″

4

25°13′52.002″

119°01′46.542″

5

25°13′33.821″

119°01′51.062″

6

25°13′38.830″

119°02′14.568″

单元

界 址 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5-6-1

38.5589 

宗海

1-2-3-4-5-6-1

38.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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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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