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纵八线
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三期工程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18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三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14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化县境内农用地32.4648公顷(其中耕地10.9715公顷)、未利用地0.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宁化县曹坊镇官地村水田0.7068公顷、林地3.1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7539公顷,黄金进村水田2.0759公顷、园地0.0696公顷、林地1.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土地0.0759公顷,坪上村水田5.475公顷、旱地0.0422公顷、林地11.0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3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43公顷,上曹村水田2.1228公顷、旱地0.0101公顷、园地0.3923公顷、林地1.7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04公顷,下曹村水田0.5075公顷、旱地0.0312公顷、园地0.0035公顷、林地0.1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946公顷,方田乡岭下村林地0.566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313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2.1295公顷、其他土地0.091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5.534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三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宁化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宁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1111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