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
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3〕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信息化局制定的《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7日
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若干措施
省信息化局
(2013年4月)
为有效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推动我省LED产业发展,现就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提出以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任务
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共照明领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
力争到2015年,全省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带动全省LED产业当年新增产值500亿元以上。
二、加强质量管控
加快我省各类LED照明产品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立项、审查与发布,强化对LED照明推广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保证LED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建立LED照明产品质量优选管控体系,在福建省内推广应用的LED照明产品必须符合我省LED照明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控要求,对信誉好、质量优并符合质量优选管控体系的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予以发布。所有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或申请财政奖励和补贴的LED照明工程必须选用列入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LED节能服务公司不按规定采购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公司福建省相应的财政补贴优惠等。具体办法由省信息化局、经贸委、质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优化推广模式
鼓励各级政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推广LED照明工程。各级政府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LED节能服务公司和监理机构,所选择的LED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本省注册、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能力、并需通过国家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各业主单位依据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费用。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予以相应奖励。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LED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除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外,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政府投资等各种模式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各级道路照明的LED改造或新建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费用可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支出。
四、突出典型示范
2013年底前,云霄县、连城县、城厢区等3个县(区)完成对本县(区)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2014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至少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由省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信息化局和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完善配套服务
建设部门负责编制LED照明产品价格信息和工程应用设计标准,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电力部门加快建设能效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道路照明负荷的智能控制和有效管理,为LED道路照明节电量测算提供服务。金融部门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EMC)业务特点,负责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及优质融资服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全省公共机构LED照明的更新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办法并分级组织实施。经贸、财税、建设、科技、质监等部门要针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的需要,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
六、强化组织落实
LED推广应用列入省政府节能降耗工作内容。省政府推进LED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信息化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贸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省信息化局会同省经贸委负责做好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的动态更新管理和发布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做好LED照明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合做好LED优选产品供应商名录动态更新管理和发布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进度和奖惩措施,并加强行政督导,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体验中心、召开LED推广应用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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