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福州教育学院
改制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闽政文〔2013〕19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关于请求批准福州教育学院改制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闽教发〔2013〕56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精神,经研究,并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将福州教育学院改制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改制后校名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设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园南路。
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年度招生规模依据办学条件确定。
三、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管理。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办学,制定办学方案和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所需经费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教师、教辅人员和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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