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
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的通知

闽政办〔2013〕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省政府系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工作规程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