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
吉山公路改线工程(茶林尾至荆东段)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41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改线工程(三元茶林尾至荆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明政文〔2015〕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明市三元区境内农用地50.016公顷(其中耕地1.3092公顷)、未利用地3.5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三元区城东乡白沙村园地0.2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城东村旱地0.1748公顷、园地1.9176公顷、林地9.1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492公顷、未利用土地0.0373公顷,城南村水田1.0912公顷、旱地0.03公顷、园地6.3116公顷、林地19.0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5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15公顷、未利用土地3.4075公顷,台江村旱地0.0132公顷、园地0.7088公顷、林地9.7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379公顷、未利用土地0.033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4.2798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7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2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241公顷、其他土地0.02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032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公路改线工程(茶林尾至荆东段)建设用地。
二、三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三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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