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晓澳
陆岛交通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3〕20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晓澳陆岛交通码头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36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连江县晓澳陆岛交通码头有限公司使用定海湾以南、闽江口北岸乌猪港附近2.2162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1490公顷、透水构筑物(码头平台及栈桥)用海0.7197公顷、港池用海0.3475公顷,用于连江晓澳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连江晓澳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连江晓澳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L0=120°)

点号

纬度BN

经度LE

1

26°11′03.236″

119°37′17.530″

2

26°11′03.003″

119°37′17.060″

3

26°11′02.341″

119°37′15.854″

4

26°11′02.105″

119°37′13.706″

5

26°11′02.421″

119°37′12.696″

6

26°11′02.496″

119°37′11.998″

7

26°10′59.603″

119°37′12.867″

8

26°11′00.447″

119°37′18.084″

9

26°10′59.833″

119°37′14.288″

10

26°10′59.672″

119°37′13.295″

11

26°10′55.022″

119°37′14.220″

12

26°10′54.972″

119°37′13.915″

13

26°10′54.349″

119°37′14.039″

14

26°10′53.733″

119°37′10.232″

15

26°10′53.157″

119°37′10.346″

16

26°10′53.926″

119°37′15.096″

17

26°10′54.501″

119°37′14.982″

18

26°10′54.559″

119°37′15.340″

19

26°10′53.272″

119°37′11.055″

20

26°10′52.329″

119°37′10.328″

21

26°10′53.269″

119°37′16.141″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8-1

1.1490

透水构筑物

9-10…18-9

0.7197

港池

19-20-21-16-19

0.3475

宗海

2.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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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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