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3〕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及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陈荣凯  副省长
    
  副主任:黄序和  省民政厅厅长
          
      陈照瑜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林双先  省军区副参谋长
    
  委  员:张  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亮碧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剑津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李堂杰  省科技厅副厅长
          
      唐亚非  省经贸委总工程师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万荷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许碧瑞  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周武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姜绍丰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宜美  省林业厅副厅长
          
      丘汀萌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涛  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胡长春  省外办副主任
          
      刘绍文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胡永新  省广电局副局长
          
      林立德  省安监局副局长
          
      林文芳  省统计局副局长
          
      叶康勇  省侨办副主任
          
      李小路  省人防办副主任
          
      陈智仁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陈传全  省海事局副局长
          
      魏应植  省气象局副局长
          
      黄向荣  省地震局副局长
          
      陈荣民  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叶嘉斌  民航福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文德旺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朱生垣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常务副主任
          
      李功新  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强  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
          
      余辉世  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艾国清  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
    
  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罗万荷同志兼任。
    
  二、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减灾委员会:研究制定全省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工作,推进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省委宣传部: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将防灾减灾有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
    
  省教育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相关修建工作;负责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员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省科技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
    
  省经贸委: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商品储备和供应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经贸委负责管理的省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省公安厅: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省民政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会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协调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
    
  省财政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政府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省环境保护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确保通往灾区公路畅通;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省农业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省级粮食安全应急储备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省林业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省水利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水利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湖泊和蓄滞洪区、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和抗旱调度;负责防灾减灾水利基本建设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综合统计,开展洪涝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省海洋与渔业厅: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人员应急避险工作;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省外办:负责重大灾害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省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和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宣传演练。
    
  省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省侨办: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以及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省人防办: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实时提供灾区灾情图片资料,为减灾救灾和应急救助提供服务。
    
  福建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和污染应急行动。
    
  省气象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省地震局: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地震救援志愿者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民航福建监管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因灾需紧急救治群众的空运和救生物资、器械的空投工作。
   
  福建保监局: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监管;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省电力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省军区:参与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必要时统一组织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福建省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参加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省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普及志愿者和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省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福建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组  长:陈兴伟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副院长,省陆地灾害监测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副组长:高建芸  省气候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级高工
          
      袁存忠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

  成  员:陈友飞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副院长,海西地理国情监测与应急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
          
      王国民  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柳  侃  省地质工程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国土资源部丘陵山地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
          
      黄  昭  省地震局地震灾害预防中心研究员级高工

      林广发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副教授,省陆地灾害监测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海西地理国情监测与应急保障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博士
    
  专家组秘书由林广发同志兼任。    
  四、福建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工作职责    
  在省减灾委领导下,为全省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理论指导、技术支持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主要职责:研究我省减灾工作的战略和发展思路;对福建省减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自然灾害的现场考察,对应急响应、救助和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开展减灾领域重点专题的调查研究和重大灾害评估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对减灾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立项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和评估,参与国家的有关科研工作,参加减灾委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减灾教育工作推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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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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