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3〕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而创建的重要平台。为此,省政府决定在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范围,实现所有县(含县级市、不含区,下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全覆盖。现就做好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建区域
    
  除已列入第一批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的县(市)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市)外,其他县(市)都要创建1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1)。
    
  各创建县(市)要按照“一县一乡一业”的原则,遴选一个乡(镇)或跨乡镇的集中连片区域作为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区域、一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作为示范基地主导产业。
    
  二、创建目标和任务
    
  经过三年建设,到2015年底,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五新”入户率达9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以上,主导产业良种覆盖率、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及装备水平达到全县前列;示范基地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30%以上。
    
  三、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乡镇)基础设施良好。示范基地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完善,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2.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示范基地要围绕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林竹、花卉等重点农业产业,选择一个在当地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符合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产业化水平高,对农民收入拉动作用明显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3.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较强。示范基地具有实力较强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示范成效显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周边地区。
    
  4.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制定的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可行、创建区域范围明确、保障措施切实有力。建设规模与其生产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技术应用和管理水平相匹配,辐射带动能力强。
    
  (二)申报办法
    
  按照“县级政府申请、设区市政府初审申报、省政府批准”的程序,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所辖县(市)进行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做好审核汇总工作(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10日前行文报省农业厅(材料一式三份,包括设区市政府文件、设区市汇总表、县市申报书;联系人及电话:阮妙鸿,0591-83308301)。省农业厅牵头组织省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后,报省政府研究确定。
    
  四、落实扶持措施
    

  (一)扶持重点。重点扶持发展示范基地主导产业的设施农业项目,支持标准钢架大棚及水肥一体化等配套设施、畜禽标准化养殖、食用菌包(瓶、料)生产线、物联网系统等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200万元,同时享受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建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提出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三)补助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厅制定下发的《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2号)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县(市)政府是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做好创建区域(乡镇)的选点、主导产业的遴选和各项创建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做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的各项创建工作。
    
  (二)细化县级方案。各创建县(市)要制定《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各地产业发展规划、基础条件、经营主体、科技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明确示范基地发展思路、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按照“实施有方案、年度有计划、项目有目标、进度有跟踪、效果有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绩效管理,及时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予以调整。
    
    
  附件:1.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县(市)名单
        
     2.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3.XX市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县(市)名单
    

  共40个:

设区市
创建(市)名单
设区市
创建(市)名单
福州市
(4个)
闽侯县
 
 
三明市
(7个)
宁化县
永泰县
大田县
闽清县
沙 县
长乐市
将乐县
泉州市
(5个)
南安市
清流县
惠安县
泰宁县
晋江市
明溪县
德化县
南平市
(8个)
建瓯市
石狮市
浦城县
漳州市
(7个)
南靖县
建阳市
龙海市
邵武市
诏安县
顺昌县
长泰县
光泽县
云霄县
政和县
华安县
松溪县
东山县
 
 
宁德市
(6个)
福安市
龙岩市
(3个)
长汀县
霞浦县
武平县
寿宁县
永定县
屏南县
 
 
周宁县
柘荣县

    

 

 

     附件2

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一、封面

XX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XX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二、正文

(一)创建区域(乡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农业产值、农业增加值及其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财政总收入、年度农业投入及来源等情况;总人口、农业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二)创建区域(乡镇)农业基础条件与产业优势。

1.基础条件。创建区域(乡镇)的具体地理和经济区位,耕地(水田、旱地)、水(海)域、山林等面积;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情况;标准农田、设施农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情况。

2.产业优势。创建区域(乡镇)农业主导产业类型、规模及其占全县(市)比重;各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产值,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农业注册商标、认定“三品一标”和各级名牌数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农产品流通设施、市场拓展情况。

3.科技条件。创建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农机装备数量、农机总动力、综合机械化率;农民教育培训场所和设备建设情况;农业科研单位合作情况。

(三)创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的思路与打算。

1.总体思路。

2.发展目标。

3.推进措施。

三、附表

创建县(市)基本情况表

       县(市);创建乡镇名称:         ;主导产业名称:

项        目

数值

备注

乡镇耕地面积(亩)

乡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亿元)

其中:主导产业产值(万元)

全乡镇户籍人口总数(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数(万人)

全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其中:创建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家)

其中:创建乡镇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家)

全县龙头企业产值(万元)(市级以上)

其中:创建乡镇龙头企业产值(万元)(市级以上)

全县农民合作社(个)

其中:创建乡镇农民合作社(个)

全县农民合作社成员数(人)

其中:创建乡镇农民合作社成员数(人)

注:申报书中的有关数值,以2012年统计数据为准,并附相关区位图、

规划布局图、数据图表、有关政策文件等。

附件3

XX市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序号

创业(市)

创建区域(乡镇)

主导产业

备注

1

2

3

4

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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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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