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316国道与205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209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316国道与205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邵政地〔2013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邵武市境内农用地61.1543公顷(其中耕地24.1194公顷)、未利用地0.3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邵武市下沙镇胡书村水田4.119公顷、林地12.5866公顷、其他农用地1.24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938公顷,屯上村水田3.7042公顷、旱地0.3014公顷、林地3.5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7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785公顷、未利用土地0.2367公顷,吴家塘镇铁罗村林地1.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9公顷,行岭村水田15.9948公顷、林地11.5504公顷、其他农用地6.347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7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4.3343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158公顷、其他土地0.085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4.435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邵武市316国道与205省道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邵武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邵武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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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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