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3〕22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扩区的请示》(明政文〔201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
二、扩区规划面积8.37平方公里,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园二期片区首动区,具体范围东到岭头山脚240米高程线一带,西至富口溪,南至白溪口村,北至车头农场。
三、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科技新城的理念,做好产业、研发、人居、休闲、服务等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要围绕“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目标和创建国家高新区的要求,加大力度集聚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发展要素,着重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科技金融结合等重点工作。三明市政府和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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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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