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闽政文〔2013〕22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查批准厦门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厦府〔2013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福建厦门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委托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已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和省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审核,基本符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大纲》,请按照《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严格执行《规划大纲》,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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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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