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招银疏港高速
公路(含海平支线)设置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3〕76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漳州市招银疏港高速公路(含海平支线)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3〕1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漳州市招银疏港高速公路主线港尾(龙海市港尾镇格林村)设立龙海港尾通行费收费站,在海平支线海平(龙海市港尾镇沙坛村)互通式立交处设立漳州招银港通行费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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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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