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
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3〕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及电子政务应用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和省数字办联合制定了《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林克武 87802414,省效能办郑明艳 87832946,省数字办陈晓东 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
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设区市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应用及安全保障等;省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政府网站、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安全保障等。
(二)考核对象
参加设区市绩效考核的包括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加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民族宗教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侨办、省人防办、省信息化局等43家单位。
二、考核方法
单位自评上报、各专项考核组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三、进度安排
(一)业务培训。2013年6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3年7月起,组织日常监测和监督,并定期反馈给各单位以便整改。
(三)自查自评。2013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报综合组。
(四)现场检查。2014年1月上旬,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4年1月下旬,编制《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报告》并发布。
四、2013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 项目 |
考核 指标 |
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 |
基础建设 绩 效 (11) |
网络基础 建设情况 (11) |
考核内容: 各地市所属县(区)政务外网建设,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管理制度规范,视频会议管理协作,电子政务机房规范建设,数据中心应用。 考核要求: 管理制度要求有正式发文,建设项目要求有建设合同或验收报告,业务应用要求能现场访问。 考核办法: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横向政务外网建设应用情况,2分。 (1)设区市下属县(区)政务外网横向网建设情况,1分。有制定建设方案并通过省经济信息中心审批得0.5分;启动建设再得0.5分。 (2)政务外网应用情况,1分。有部署相关应用系统并可现场访问得1分,未部署或无法现场访问不得分。 2.电子政务节点机房建设规范化情况,2分。 (1)机房安全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消防、防雷、供电冗余、场地监控自动报警管理等基础系统,1分。 (2)机房规范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包括7*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1分。 3.电子政务信息网、外网规范化管理情况,2分。 (1)制定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本级管理办法或实施规范情况。有制定并正式发文的,以市政府统一发文的文件为准,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设区市下属县(区)政务信息网、外网管理专职人员设置。有1个以上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得1分,没有不得分。 4.视频会议管理协作情况,3分。 (1)配置专职视频会议人员情况,1分。设区市及所属每个县(区),均有1个以上专职人员管理得1分,每个无专职人员管理的会场扣0.2分,扣完为止。 (2)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调试到场情况,1分。出现无故没参加会前调试的,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设区市会场秩序与音视频质量,0.5分。依据日常监测情况评分。 (4)所属县(区)会场秩序与音视频质量,0.5分。依据日常监测情况评分。 5. 数据中心管理和应用情况,2分。 (1)数据中心应用情况,1分。检查部署在政务数据中心的业务应用系统,可访问的每个应用系统得0.2分,满分1分。 (2)数据中心规范管理情况,1分。查看是否有正式发文的数据中心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业务部署、申请、审批等管理流程,有得1分,没有不得分。 |
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 绩 效(29) |
人口基础数据库 (5) |
考核内容: 人口基础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市级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开展共享应用。暂时无条件建设本设区市人口库的,先共享省级人口基础数据库。 考核办法: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1分。有编制可研报告得1分,没有编制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得1分;建成运行再得1分。 3.信息共享情况,2分。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级人口库实现共享得2分,未实现共享不得分。 注:若未启动建设市级人口库,有应用系统接入省人口库实现共享得3分。 |
法人 数据库 (5) |
考核内容: 法人基础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市级法人基础数据库并开展共享应用。暂时无条件建设本设区市法人库的,先共享省级法人基础数据库。 考核办法: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1分。有编制可研报告得1分,没有编制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得1分;建成运行再得1分。 3.信息共享情况,2分。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级法人库实现共享得2分,未实现共享不得分。 注:若未启动建设市级法人库,有应用系统接入省法人库实现共享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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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5) |
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的建设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建设市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并开展信息共享应用。 考核办法: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可研报告编制情况,1分。有编制可研报告得1分,没有编制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2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得1分;建成运行再得1分。 3.信息共享情况,2分。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接入市级自然库实现共享得2分,未实现共享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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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信息数据库 (9) |
考核内容: 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包括证照电子化生成、证照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共享应用情况。市级OA系统与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考核要求: 开展市级电子证照建设应用,选择不少于5个单位且每个单位至少一类的证照同步全量生成符合标准的电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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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建立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库,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系统实现共享,通过政务通系统实现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发放电子证照。 考核办法: 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编制可研报告情况,2分。有编制可研报告得2分,没有编制不得分。 2.项目建设情况,3分。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得1分;建成并运行再得2分。 3.实现5个单位以上(含5个单位),每个单位不少于1类电子证照,同步全量生成纸质和符合标准的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并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交换系统实现共享得2分,未达到5个单位不得分。 4.实现与市级OA系统对接得1分。 5.通过福建省政务通系统实现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发放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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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源目录编 (5) |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主要是信息资源目录、证照目录等)注册登记情况。 1.信息资源目录: 业务域:业务域名称、绩效目标。 业务线:业务线名称。 业务事项:业务事项名称、处室、职能、办理业务填写的申请表格、办理业务提交的证照文件名称、办理业务后制发的证照名称等。 业务信息:业务信息名称、信息指标(指标名称、信息指标语义说明)、信息载体、资源提供方(资源提供方单位、资源提供方地址)、信息资源摘要、关键字说明(关键字)、信息资源分类(主题分类、行业分类、在线资源链接地址)、服务信息(服务地址、服务类型)、信息共享分类、快视图等。 2.数据库目录:数据库名称、数据库支撑的业务类型、建库时间、更新频率、数据库类型、状态、备注等。 3.应用系统目录:应用系统名称、子应用系统名称、总体业务线、建设内容、功能模块、系统架构图、系统支撑的业务类型、状态、运行网络、备注等。 4.证照目录:文件编号、证照名称、年检周期、文号格式、证照编号、颁证时间、有效期(起始)、有效期(截止)、颁证单位、持证者、证照变更记录、软件环境、业务行为、数字证书信息等。 5.用户目录:登录帐号、登录密码、确认密码、真实姓名、数字证书等。 考核要求: 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不少于30个本级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证照目录、用户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启动目录编制登记得1分,未开展登记不得分。 2.按照要求准确地进行目录登记得4分;发现错误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政府门户 网站绩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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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网站进行监测。 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
信息化 应用绩效 (20) |
基础办公(8) |
考核内容: OA系统公文办理、市政府电子公文库、电子公文传输、基本办公业务及内部事务管理。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 考核要求: 1.OA系统公文办理。(1)单位全部发文都通过OA系统(例外的要提供说明)。(2)实现收、办、发文全程电子化,并有完整的过程电子记录与文字修改痕迹。 2.市政府电子公文库。(1)电子公文库使用便捷性。OA系统首页提供公文库链接,提供发文年份、文件类别的索引,提供标题和全文的关键字检索。(2)完整性,要有2009年或单位成立以来本单位所有发文的全部电子公文全文。 3.电子公文传输。(1)使用福建省普通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向省政府(含办公厅)发送请示性电子公文。(2)向市属部门及县(区)发送电子公文。 4.基本办公业务及内部事务管理。(1)OA提供基本办公业务系统。(2)OA提供单位内部事务管理。 分值计算: 1.OA系统公文办理,2分。(1)查看发文记录,抽查2个文件种类看文号是否连续,漏1个文号扣0.1分,最多扣1分。(2)查看收文管理,抽查2份收文看是否有收文与办文记录,1份无完整电子记录扣0.2分;查看发文管理,抽查2份文件办理单,1份无完整电子记录扣0.2分;抽查2份办结文本,1份无文字修改痕迹扣0.1分。 2.市政府电子公文库,2分。(1)首页有电子公文库链接得0.2分,4个索引和检索功能各0.2分。(2)公文库缺一年或一年不完整扣0.2分(最多扣1分。查看方式:先查发文年份索引,按空缺的年份数扣分,再分别抽查2年中的各1个文件类别,文号不连续又无合理解释的以该年公文不完整扣分)。 3.电子公文传输,2分。(1)由省政府办公厅办公系统进行统计考核,1分。(2)按当年向市属部门及县(区)电子行文数与行文总数比例得分,1分。 4.基本办公业务及内部事务管理,2分。(1)建立业务系统并有当年的应用记录。一个业务系统得0.2分,有系统无应用记录得0.1分。(2)提供单位内部事务相关的政策、规定、流程及表格下载等。一个事务得0.1分,有电子审批的事务再得0.2分。(3)此项累计不超过2分。 |
网上审批 省市联动 (5) |
考核内容: 网上审批省市联动办理。 考核要求: 要求省市联动审批办件网上实时报送,报送信息完整,材料电子化符合要求。 考核方法: 在线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报送基本信息完整性,1分。 2.办件报送实时性,1分。 3.报送电子化材料(省级平台所要求的含附件、电子表单等全部材料),1分。 4.进行省市联动的审批事项数和办件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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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 政务服务 平台 (7) |
考核内容: 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 考核要求: 建成开通本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立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通过平台受理的诉求件要有办理过程、结果网上反馈。 考核方法: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平台建设情况,2分。建成并开通得2分,未开通不得分。 2.机制保障,2分。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没有不得分。 3.运行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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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 管理职责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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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 考核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工作,不违反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工作规定,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覆盖本辖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并与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联动,3分。 2.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每次考评扣0.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3分。 3.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被省网安办通报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每机次考评扣0.1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2分。 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一个信息系统不符合扣0.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2分。 |
五、2013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六、考核组
考核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单位组成,具体联系人如下:
(一)网站绩效和基础办公
联系人:林克武(省政府办公厅),电话:87802414。
(二)网上审批省市联动和网上审批系统应用
联系人:李 林(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87858602。
(三)安全保障绩效
联系人:康仲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电话:87411982。
(四)设区市基础建设绩效
联系人:吕 珂(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87855136;
吴益芳(省政府办公厅),电话:87804905。
(五)设区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
1.法人数据库、自然库、人口基础数据库
联系人:涂 平(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话:87881265。
2.证照信息数据库、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联系人:朱勤东(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话:87881257。
(六)设区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
联系人:陈晓东(省数字办),电话:87063232。
(七)省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
1.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在线共享和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
联系人:涂 平(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话:87881265。
2.证照信息建设和共享
联系人:李鹏炜(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87810953;
陈义群(省档案局),电话:38269962;
朱勤东(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话:87881257。
3.目录注册和更新
联系人:朱勤东(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话:87881257。
(八)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组
联系人:陈 勇(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87810872;
曾伟仪(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878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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