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
泉惠石化园区至县城快速通道
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235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泉惠石化园区至县城快速通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惠政文〔201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33.8177公顷(其中耕地28.1243公顷)、未利用地2.0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东岭镇东岭村水浇地0.07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东桥镇坑尾村水浇地0.9763公顷、旱地0.9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4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228公顷、其他土地0.0635公顷,燎原村旱地2.2599公顷、园地0.1201公顷、其他农用地0.560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0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26公顷、其他土地0.1078公顷,埔殊村水田0.6334公顷、旱地4.8458公顷、园地0.14公顷、林地0.3373公顷、其他农用地1.365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83公顷、未利用土地0.167公顷、其他土地0.0174公顷,屿头山村水田0.2105公顷、旱地0.7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01公顷,螺阳镇锦里村水田3.0235公顷、旱地0.0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5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263公顷、其他土地0.1913公顷,涂寨镇东坂村旱地1.2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49公顷,社坝村水田0.8348公顷、旱地3.588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589公顷、未利用土地0.7079公顷、其他土地0.1253公顷,辋川镇坑南村水田3.0116公顷、旱地1.4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62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9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9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96公顷、其他土地0.245公顷,前洋村水田0.9248公顷、旱地0.8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7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395公顷、未利用土地0.0623公顷、其他土地0.1007公顷,五柳村旱地0.0809公顷、林地0.4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3467公顷,螺城镇前型社区水浇地0.927公顷、水田1.4604公顷、旱地0.0051公顷、园地0.0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803公顷、交通运输
用地0.256公顷、其他土地0.22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84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至县城快速通道工程建设用地。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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