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公布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3〕272号
省文化厅、三明市人民政府:
省文化厅《关于呈请审定公布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闽文办〔2013〕108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布《三明万寿岩遗址保护规划》。具体事宜及文物保护工作,由省文化厅会同三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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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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