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
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闽政文〔2013〕274号
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泉州、宁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内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泉州港口岸泰山石化10万吨级码头;
二、宁德港口岸福建鼎信物流有限公司码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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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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