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3〕278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古政文〔201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17.4549公顷(其中耕地15.4902公顷)、未利用地0.11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古田县大甲乡大甲村水田0.7013公顷、林地0.1172公顷,山里村水田0.0089公顷,小甲村水田14.7196公顷、水浇地0.0604公顷、园地0.1279公顷、林地1.71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1公顷、其他草地0.111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63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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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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